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今日本报12版)
从通报案例中看得出,餐企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罂粟壳违禁物质,违法添加行为令人发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要把清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作为重中之重。问题食品为何屡禁不止?根子还在监管上。以往问题曝光后,往往只是对相关企业或者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容易形成一查即停、失查又反弹的恶性循环,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除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外,还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但在实际操作中,日常抽查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有的企业还通过交钱收买的方式逃避抽检。这难免让食品质量时好时坏,直至问题食品轻松潜入市场,祸害消费者。
当下,问题食品流通渠道更趋隐蔽,有的还通过互联网来销售,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不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惩治犯罪编织了严密的法网。《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良法之外还需善治。其一,监管执法必须前移到位,不能总是接到投诉后被动检查。其二,食品安全执法应该贯穿于生活常态,不能仅限于“一项活动”“一项安排”,只有形成执法“连环战”,才能对问题食品生产、销售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