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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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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7时后,晚7时前”不得遛狗
合肥市首个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发布
张奇元 刘亚萍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以后养狗要注意了,不能给别人带来困扰。”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规范居民养狗行为,合肥南七街道司法所发布了合肥市首个《社区文明养狗公约》。

据悉,南七街道司法所制定了《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并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公约要求:一、社区居民可自愿养狗,但必须依法办证,定期为狗注射狂犬疫苗;二、社区遛狗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时间为“早7时前,晚7时后”;三、遛狗时还必须有成人牵狗,狗主人要随时清理粪便;四、个人在小区内养犬,犬吠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为鼓励居民自觉遵守,近日,街道还动员辖区30多位养狗居民,集体在公约上签字,倡导“做宠物的主人,更要做文明的主人”,以此来规范养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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