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全国人大授权注册制实施的期限为两年,且证监会到现在连实施的方案都还没制定出来,那就不必匆忙制定并公布操作方案;鉴于中国股市目前还处于“修复期”,加之“熔断机制”几乎使A股崩盘,以“扩容”为实质的注册制理应缓行,应放到“两年内”的“第二年”即2017年去研究实施方案!管理层应公布《注册制实施时间表》,明确给市场一个延后实施的预期!
2、进一步严格“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有责任维护公司股票市价的稳定,“大股东及董监高”有增持自家股票的“天赋义务”,应严令制止“董监高”不断套现致富的恶行!在股市异常波动的非常时期,应鼓励“董监高”积极“增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3、新股发行恢复“以市值配号、中签后再缴款”乃是重大利好,但新股发行的节奏、每批数量应理性把握,坚守“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原则,避免“供需失衡”!
希望证监会公布春节后《每月新股发行融资额度表》,给市场以明确的“均衡扩容”预期!
4、上交所的“战略新兴板”应缓行,战略新兴板是与深交所创业板“重复建设”,不符合中央“深化改革、精简机构”的要求!上交所、深交所理应“资产重组”,而不应叠床架屋、分庭抗礼!
5、重新审视“加快完善新三板,大幅增加挂牌公司数量”的部署,新三板目前挂牌数量已高达数千家、“或破万家”,一哄而上造成天下如今到处在“卖股权”、在“赌转板”的奇观,这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投资者构成心理上的极度威胁!
6、新三板“转板”应慎重,应制定严格的“转板”标准!“转板”的实质其实是“开辟新股发行上市第二渠道”,对利益集团、对“寻租者”来说更是“绿色通道”!将会对股票二级市场的存量资金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这不仅对创业板、对主板、中小板也必然会造成资金面上的严重冲击! 沙黾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