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日前获悉,备受关注的“淮北同仁中学围墙倒塌事故”追责有了新进展,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原副局长闫振红,因犯有玩忽职守罪被相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相山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原负责人王森,因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8日14时48分,淮北市同仁中学部分高中学生在该校篮球场观看篮球比赛时,篮球场西侧临近莲花大厦施工工地围墙突然倒塌,造成5名学生当场死亡、4名学生受伤的重大事故。
据了解,同仁中学系民办学校,由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 2012年以来,闫振红一直分管淮北市相山区民教办并作为同仁中学的包保责任人,负责同仁中学的监督管理工作。王森自2008年2月开始担任民教办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民教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及协助教育局其他科室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同仁中学倒塌的围墙建于20年前,后期使用过程中,只增加了围墙的高度,却未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造成围墙高厚比反差太大,稳定性得不到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在事故发生前,由闫振红带队、王森作为检查工作主要执行者,于2014年6月、9月、10月、11月多次对同仁中学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年检和日常检查。由于时间短、责任区学校较多等原因,检查围墙时只凭肉眼看,没有按要求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检查,也未就围墙存在明显的二次加高问题询问校方人员。检查后也没有提及发现围墙存在安全隐患,未让学校进行整改。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闫振红、王森在检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未能有效避免围墙倒塌事故的发生,造成5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受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追究责任。据悉,一审宣判后,两人均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