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
严重超员要负刑事责任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开庆生介绍,“刑九”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几种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应予严厉惩处。
“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严重超员,司机被移送起诉
2015年11月2日14时,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105国道陈传庙路口南约2公里处,查获皖S92188福田牌中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对该车乘载情况清点,该车核定载客11人,实际乘载23人。2015年11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9日取保候审,12月4日移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5年11月3日16时,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堂中队民警在太和县X011线6KM+800M处,查获邹某饮酒后驾驶豫R7870L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9人,实载21人。2015年11月18日,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邹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11月30日取保候审,12月4日,该案件移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