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现场目击突发疾病等类似事件时,该不该伸出援手进行紧急救护?日前,医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应急事件的处置细则和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1月11日《新快报》)
深圳出台新规:市民无偿救人免责,首先旗帜鲜明地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了保护,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在笔者看来,市民无偿救人免责,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应具备一定的急救专业技能;如果盲目施救,造成被救助者死亡等严重后果,显然有违救人的初衷。可见,看到有人突发疾病或跌倒,扶不扶、救不救,不仅是个道德选择题,更是一道技术选择题。
有关研究表明,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而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则为首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按通常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有4500万老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见危不救,可能导致老人伤残或死亡;救人不当,也可能帮了倒忙,加重老人病情伤情,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为此,2011年9月6日,原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明确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可见,愿不愿意向跌倒的老人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跌倒的老人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老人的生命和健康,二者都需要作出肯定的回答。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跌倒,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普及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少伤害行之有效。但在我国,《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还是个鲜为人知的“教材”。
因此,立法规定无偿救人免责,需要普及急救知识跟进,两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