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河南男子小新和女友前往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1月10日河南都市频道)
婚检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疾病,保证婚姻幸福。虽然我国婚姻法已经不再要求新人婚姻登记前必须婚检,但自愿性婚前检查仍然是社会所提倡的。小新在结婚登记当天,携带女友去婚检,可谓是良好的习惯,而如果医院能够有着很强的责任心,那么,悲剧也就完全可以避免。从这个角度来说,小新对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追责也就是应该的和必然的。
在这个悲剧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不专业。在婚检当中,医院已经检测出女方可能感染了艾滋病毒,但却只叫下了女方告知,并没有通知男方。在此,尽管医院出示的一份女方疑似感染艾滋病毒的报告上,有男方的签字,但问题是,男方在婚检中是健康的,这也就意味着,医院有必要向其提醒问题的严重性,在疾控中心确诊前,让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发生悲剧。如今不管医院怎么解释,他们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总的说来,“女友婚检染艾滋被隐瞒”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事故,它折射出的是婚检等方面的漏洞。《艾滋病防治条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艾滋病的婚姻也没有受到区别对待。但必须意识到,在生命健康权面前,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应该是相对的,正如律师所言,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但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而这些都需要法律明确的规定,否则,婚检势必流于形式,其作用也就十分有限,人们的健康权就容易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