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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不良记分达20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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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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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好不用愁
项目经理不良记分达20分,换!

□ 记者 任金如
 

从2016年起,合肥小区物业服务差劲的话,老百姓再也不用发愁没地去说理。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从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合肥将为所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建信用信息档案,项目经理不良记分达到20分,将被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计分达到30分,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什么是不良信息?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

据介绍,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合肥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项目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责任人。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定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良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信息由以下信息组成: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信息。被政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书面要求限期整改的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被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的信息。

如何惩戒?项目经理不良记分20,换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不良信用记为30分: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物业项目或应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干扰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县(市)、区(开发区)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经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根据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情况,合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年度信用分数排名,基本分为100分,对其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分别实行加分和减分制。项目经理不良记分达到20分时,行业内通报,并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企业不良记分达到30分时,行业内通报,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诚信证明材料。

此外, 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信息进行征集的,应当自采集信息起7日内书面告知被征集对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认为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或不实信息时,可在收到告知起10日内向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县(市)、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后进行核实;对经核查属实的,及时予以更正。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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