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黄山市中院对徽州区“5.19” 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徽州区岩寺镇“有意思”餐厅打牌时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3月,汪某与其妻子离婚。5月6日左右,张某向汪某提出分手并逐渐与之疏远,致汪某心生怨恨,进而萌发了杀害张某的念头。5月19日,被告人汪某因被害人张某未回其信息而愈发愤懑,于当日14时前往黄山市屯溪小商品市场购买一把水果刀,后乘坐出租车赶往徽州区岩寺镇寻找张某。到达岩寺后,汪某以“见最后一面”及“还钱”为由,约张某到“有意思”餐厅二楼见面。当日,两人见面经短暂交谈即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汪某遂起身至张某跟前,向其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连捅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