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自己的丈夫“一不留神”演变成了别人丈夫,而这“别人”竟还是自己的亲弟媳。昨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夺夫仇恨”而引起的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驳回。
据悉,被告李某的弟弟是原告刘某某的丈夫,两位当事人本是和谐相处的亲属关系。天有不测风云,李某的弟弟因病去世,丢下了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李某很是心疼,便把刘某某及侄子接到自家一起生活,不料却“引狼入室”,致李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李某的丈夫变成了弟媳刘某某的丈夫,从此两人埋下了“仇恨”。
2015年5月的一天上午,原、被告在潘集区袁庄路西村环卫处院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李某将刘某某右手食指咬伤。后经警方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协议:1、李某支付刘某某2000元(已履行);2、双方不得为此事再产生其他纠纷。
后原告刘某某不慎被重物砸伤右手食指,导致食指肿胀、疼痛、流血,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4972.87元。原告认为手指感染是李某咬伤所致,为此将被告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451.27元。
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二次住院的花费是因手指被重物砸伤所致,与本案被告无关,原告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