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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让假期期待更多了

□ 卞广春
 

12月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本次计生法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今日本报04版)

之前,许多地方因传说将取消晚婚假,不少新人抢在元旦前领了“红本本”,特意提前了婚期,抢搭“末班车”。本次修订计生法,取消晚婚假是在婚育新形势下的一种过渡,成功抢搭“末班车”的新人会有一种侥幸,习惯慢半拍以及晚婚假尚未获得单位同意的新人可能心生抱怨。但即使有人存在吃亏焦虑,也应以大局为重。同时,相关方面又要理解公众的这种焦虑,尽可能满足公众对假期的期待。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鼓励晚婚,对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3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一定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新修订的计生法限制晚婚晚育,鼓励“晚婚晚育”的假期理应随之取消。新修订的计生法已经注意到民声民意,虽然取消了晚婚假,但该给的待遇却转到了一个“新篮子”里,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仍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尽管如此,公众对假期的期待仍然难有满足感。其原因,一是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在实施中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带薪休假”往往成了员工的“纸面福利”,缺乏普遍性和强制性;二是相比其他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给群众带来的休闲状态,我国的法定假期相对较少。

计生法修订,公众需要理解、支持,形成共识,但动了公众的假期“蛋糕”,又要在公民权利上作不懈努力。其中,落实“带薪休假”,使“带薪休假”不再是奢望,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在民营企业显得尤为迫切;增加员工假期,在法定节假日上与国际接轨也不是毫无发力之处。新时代,公众对假期的期待不应更多,而应通过真正的努力,逐渐化解公众对假期的焦虑,让假期成为员工释放自由的一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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