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通报七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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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通报七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
村党支书等工作日午间饮酒、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记者 于彩丽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23日从安徽省纪委获悉,芜湖近期查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例,并予以通报。

村委会主任违规发放津补贴7.26万:2011年,芜湖县六郎镇南坝村委会主任杨晓马伙同该村其他4名干部未履行申报审批,违规发放中心工作伙食、误工等补助7.26万元。杨晓马及其他4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

镇重大项目办工作人员受贿2万余元:2012年至2015年,繁昌县荻港镇重大项目办工作人员夏仕根担任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2.05万元。夏仕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村党支书等工作日午间饮酒、赌博:南陵县籍山镇龙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束玉库,界山村党总支副书记赵泉水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参与赌博问题。经查,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中午,束玉库与赵泉水在界山街道某饭店吃饭并饮酒,饭后在饭店一楼包间内以打麻将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束玉库、赵泉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下属公车私用被通报:芜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周伯俊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市征收办副主任职务。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芜湖市纪委对市住建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给予芜湖市住建委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征收办副主任骆红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追责:繁昌县农委下属的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繁昌县纪委对县农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城市管理局党组因工作人员违规受追责: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民和局考核科负责人刘志祥、官陡街道市容中队工作人员戴群多次公车私用,朱国民、刘志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群诫勉谈话。鸠江区区纪委对城市管理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县妇幼保健所原所长违规发放津补贴11.5万:2010年至2013年,时任无为县妇幼保健所所长张成凤及副所长潘家楼、李斌,以虚开发票方式在单位账上套取现金或购买超市购物卡,以春节慰问费等多种名义发放给单位在职职工,共计11.5万元。张成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潘家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斌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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