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原主任、副主任涉嫌大肆滥用职权 联手培训学校卖证4085本,获利335960元
因涉嫌大肆滥用职权,联手培训学校卖证4085本,获利33万多元。昨日上午,合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原主任张奋生、原副主任汤宗彦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同堂受审,针对检方的指控,两人均当庭表示不认罪,但汤宗彦当庭承认,考试中确实存在监考人员没到场、有人替考等行为。
案情 联手培训学校卖证,获利30多万元
45岁的张奋生案发前系合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主任,负责该中心的全面工作;42岁的汤宗彦案发前系该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工作。
据悉,该中心系合肥市安监局举办的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奋生),其业务范围系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该中心经合肥市安监局委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监督工作。同年9月,张奋生、汤宗彦在明知合肥科达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科达学校)不具备大规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与科达学校合作开办特种作业培训。双方约定由科达学校负责招生及培训,宣教中心负责考试及发证。
科达学校向学员收取费用后,根据交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数量向宣教中心支付每证110元的费用。双方合作期间,张奋生、汤宗彦还制定了价格优惠措施,以激励科达学校扩大所谓“学员”(实为意向买证人)规模。
为此,科达学校招揽了大量“学员”,并在张、汤二人的配合下,伪造培训资料,为“学员”取得参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资格,张、汤二人再利用合肥市安监局委托宣教中心考试监督的职权,放纵该学校弄虚作假,以使得“学员”取得符合申领《操作证》的资格。
之后,汤宗彦据此向合肥市安监局骗领《操作证》,并交付给科达学校,该学校在取得《操作证》后,向购证人员交付证件。 据了解,至案发,张、汤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为科达学校骗领了《操作证》4085本,并流入全国各地,宣教中心因此获利335960元。
去年6月3日,肥西县检察院将汤宗彦抓获,同年6月5日,将张奋生抓获。据了解,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上述违法所得合计32万多元。
庭审 昔日上下级同堂受审,双双不认罪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45岁的张奋生和42岁的汤宗彦同堂受审,站在被告席上的两人情绪平静,说话声音低沉。
检方指控两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的行政职责,放纵科达学校弄虚作假,致使合肥市安监局向并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颁发《操作证》,极大的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明知科达学校假借培训为名,实施卖证行为,仍与该校合作向他人出售《操作证》4085本,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张奋生、汤宗彦双双表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上述两项罪名。张奋生称,宣教中心只负责培训工作,且由汤宗彦具体负责,自己作为主任,只负责该中心的全面工作,没有过多精力、时间管培训的事,从报名、考试到发证都不需要自己的参与,“我也没有参与伪造培训资料。”
此外,他认为,宣教中心只是《操作证》考试其中一个监管环节,“具体考试、监考、发证并不由中心负责。”
汤宗彦称,自己在工作上确实存在失误,没有尽心尽力尽到一个副主任的职责,“例如对科达学校没有认真考察,没有认真审核报名资料等,但我认为,我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工作,事情比较多,所以在工作上出现了失误。”
对于检方指控张、汤二人在明知科达学校不具备大规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与科达学校开办特种作业培训,张奋生辩称,合作一事是由上级领导“拍板”决定的,“科达学校是否符合条件,我不清楚,合作的事都是上级领导决定的。”
汤宗彦称,合作前,上级领导曾带他和张奋生去科达学校考察,并建议与该学校合作,“是否合作,我肯定拍不了板。”
张、汤二人均称,宣教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网上申报、打印准考证,“具体审核、监考、考试是由市局一处室负责,也就是说中心是执行部门,该处室是管理部门。”
内幕 承认存在“监考没到场”、“替考”等行为
对于检方指控两人明知科达学校假借培训为名,实施卖证行为,仍与该校合作向他人出售《操作证》4085本,张奋生辩称,对于科达学校的卖证行为,自己不知情。而汤宗彦则称,自己直到案发后才知道。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张、汤二人放纵科达学校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张奋生称,监考不是由该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安排、监考等是由市局一处室安排。”
汤宗彦则坦陈,在一次饭局中,科达学校的人曾提过,合作可以,但考试不能严格,并承认考试中存在监考人员没到场、有人替考等行为,“虽然按程序给监考人员打了电话,但确实有监考人员没到场。”
针对检方指控张、汤二人共计为科达学校骗领了《操作证》4085本,并流入全国各地,宣教中心因此获利335960元,张、汤二人称,根据约定,科达学校和中心对费用三七分成,“设‘小金库’是上级领导决定的,因此从分成的钱里划出4万余元用于支付中心聘用人员工资。”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