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钱林根承包了宿州市灵璧县某采石场的一条生产线,后因合同纠纷,他被采石场告上法庭,其160万元购置的挖掘机被灵璧法院查封,并暂存在原告家里。
2014年3月,原告撤诉,钱林根向法院要回自己的挖掘机,却意外发现挖掘机已经“丢了”。直到今年6月,他才收到迟来的“解封民事裁定书”。如今,挖掘机丢失已有一年多,灵璧法院的回应仍是“正在调查”。
160万元查封物,给原告保管
“160万元的挖掘机,怎么能说丢就丢呢?”虽时隔一年多,但提起此事,钱林根仍气愤不已。
钱林根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2008年他来到宿州市灵璧县朝阳镇,在那里的九顶山采石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在与采石场签订合同后,他便开始购置设备投入生产。
“采石场的开采证是2013年3月9日到期,后来我与采石场负责人在后期承包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上,出现了纠纷。”按照钱林根的说法,九顶山采石厂负责人要求他及时缴纳罚金28万元和归还欠款25万,可他对这两笔钱有异议,不愿支付。于是2014年1月2日,他被采石场负责人告上了法庭。为让钱林根支付钱款,灵璧法院应九顶山采石厂负责人的申请,将钱林根在采石厂的一些财产进行查封。
“当时法院将生产线上的机器都查封了,包括一台挖掘机,单是购买这台挖掘机就花掉我160多万。”钱林根说,被查封后,挖掘机所带来的业务也随即停止,查封后的挖掘机,由灵璧县法院放在了九顶山采石厂负责人家的院子里。
原告撤诉,挖掘机却“丢了”
2个多月后,事情出现了转机。九顶山采石厂突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对此,灵璧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给予支持。于是,2014年3月26日,灵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告知准予原告撤诉。
这一结果,让钱林根看到了希望。于是他找到法院,申请归还被查封的挖掘机,并要求法院下达解封裁定书。然而等待了几个月后,钱林根还是没有看到法院有归还的意思。直到2014年8月份,钱林根再次来到法院,意外地发现,原本被查封并放置挖掘机的采石场负责人家院子里,早已不见了挖掘机的踪影。
记者在钱林根手上的两份民事裁定书上看到,2014年1月2日,他的挖掘机的确被法院查封了,同年3月26日,九顶山采石厂撤回起诉。
法院解封,却成“一纸空文”
那么,挖掘机到底去哪儿了?钱林根说,他为此特意查阅相关法律要求,原告申请法院查封自己财产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于是,他找到法院询问原告担保抵押的情况。
钱林根告诉记者,九顶山采石厂担保抵押物是其中一位负责人儿子的房产证,但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钱林根,撤诉后原告担保抵押的东西,已经被他们拿走了。
“挖掘机没还给我,对方的抵押担保竟然也没有了?”钱林根说,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解封裁定书也一直没下达。在钱林根的一再要求下,直到今年6月3日,钱林根才收到灵璧法院下达的解封民事裁定书。
在这份灵璧法院下达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3日的裁定书上记者看到,明确裁定解除对被告钱林根所有的挖掘机、房屋等物品的查封。尽管如此,但钱林根说,时至今日他仍没见到自己的挖掘机,也没有得到法院任何退还挖掘机的回应。
律师称法院存在过错,可索赔
对于挖掘机的凭空消失,法院又该如何回应?
对此,灵璧法院一位信访接待员解释称,如果已经解除查封,即查封已失去法律效力,挖掘机应该归还。但他同时表示,此案并不是他主审的,对详情不是很了解。由于案件较复杂,法院还在继续调查处理中。
而律师叶振东则认为,被保全查扣的挖掘机应交由法院或第三方保管,而不应由原告保管。按照律师的说法,法院在原告撤诉后就应当及时下达解封裁定书以及归还查封物品,但灵璧县人民法院却在近一年之后才下达解封裁定书,不仅如此,至今也没有归还被查封物品,法院的这种行为存在过错。律师建议,当事人钱林根可以据此向法院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