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周宏伟表示:在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环境监管、产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今后将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严肃查处。(12月16日《法制日报》)
河北省发现的“污染保护伞”现象,其实并不新鲜。这不是“河北特色”,而是“全国现象”。河北省为了加大污染治理,由多家执法部门开展了全方面的污染职务犯罪查处活动,今后还将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这样的力度是值得叫好的。
不过,“污染保护伞”的存在是复杂的。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只是查处那些撑伞的人,也是不公平的,最起码不可能终结这种现象。这就需要找到撑起“污染保护伞”的那一股股力量,只有这样,才能让“污染保护伞”不再出现。
“污染保护伞”之所以能成为保护伞,一个主要的原因,还是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系。环保部门有的时候也不是不想查处,而是地方政府不让查处。还记得去年央视记者报道江苏一起污染企业违法生产的问题。在采访环保部门的时候,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最后得知,原来污染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地方政府领导不让查处。表面上看,污染企业的所有材料都是环保部门审查的,环保部门就是保护伞,而真正的保护伞是谁?不纠正地方错误的政绩观,保护伞依然会撑起来。
如果我们的执法工作,只是关注这些“污染保护伞”撑伞的人,则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 。这就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要破除政绩考核的“资金不问出处”的现象,要让执法部门不再承担增收任务,要把环保案件办理置于阳光之下。当所有举报办理进展都在百姓监控之下的时候,执法人员也就不好动手脚了。这需要将环保举报案件放在“互联网+”的大网络监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