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虚荣和享受,一名司机利用自己是财政局的人“特殊身份”,先后到多家大型超市,赊欠数百万元商品用于自己使用,多余的商品低价倒卖用来挥霍消费。12月15日,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这名财政局的司机有期徒刑十三年。
王亚鹏(化名)系萧县财政局临时聘用驾驶员。2014年6月,王亚鹏因手头拮据,产生贪念,采取虚构萧县财政局召开会议需要招待、财政局局长外出开会需要土特产品等名义,多次到萧县龙城镇华夏超市、建峰超市、光明超市以先赊欠商品,后再分阶段结算等方式,骗取上述超市商品。王亚鹏获得商品后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变卖,获得钱款后部分用以归还欠账,部分被其用于挥霍。至2015年2月,王亚鹏共骗取上述三家超市价值共计5602759元的烟酒等商品。其中王亚鹏骗取华夏超市商品价值为2938241元,骗取建峰超市商品价值为2270438元,骗取光明超市商品价值为394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亚鹏以财政局局长驾驶员或者工作人员的身份,驾驶公务车辆到各被害人超市以财政局名义,虚构财政局招待需采购烟酒等商品的事实,向各被害人赊购烟酒等财物,各被害人因被骗而误认为王亚鹏赊购物品均系萧县财政局所使用,将涉案财物交付王亚鹏,后王亚鹏将物品予以低价变卖,最终因无力偿还债务而不再与被害人联系。上述事实,足以认定王亚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王亚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亚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亚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