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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年薪30万” 放大社会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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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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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年薪30万” 放大社会痛感

□汪昌莲
 

在15日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摸底多次的广东香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日薪”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一两千元,甚至有“年薪”高达三十万元的乞丐,在珠海渔女景点,有多位市民还目睹开宝马车过来“乞讨”的职业乞丐。(12月15日《南方都市报》)

首先必须正视的是,乞讨现象不仅中国才有,一些发达国家也大量存在。乞讨者在城市交通站点及公共场所成群结对地行动,确实影响了城市文明和市民的安全出行,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管理和疏导。然而,目前不但鲜见有城市对乞丐进行管理和疏导,反而有媒体热炒职业乞丐收入高,如有的乞丐“年薪”高达30万元,有的乞丐开着宝马“上班”,有的乞丐在城里买了多套房,等等。这不仅对公众是一种误导,而且放大了社会痛感。

乞讨群体结构十分复杂,其中有的人确实因为肢体残障,失去了劳动能力;或是家庭破败,贫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抑或是孤苦弃儿,鳏寡无依,只得靠人施舍赖以生存。然而,还有许多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掺杂其间,成为惰民一族。特别是,一些农民,在冬闲无事之时,全村成帮结伙地外出乞讨,以此增加收入,使乞讨成为一种“职业”。由此,职业乞丐,成为新闻炒作的热点。

不可否认,乞讨现象有损社会文明形象,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和救助。然而,目前我国针对乞讨问题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很难辨别乞丐的真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目前亟须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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