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官方网站随后发布消息称,注册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注册制正式实施前,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据证监会披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