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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同住可减税” 释放政策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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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同住可减税” 释放政策暖意

□ 龙敏飞
 

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对于养老,一个共识早已达成,即养老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养老,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养老。就物质方面来说,各地政府均在加大力度,但财政支持的力度肯定是有限的,不断地拓宽社会化养老方式,则成为必然的选择;在精神层面,为了让孩子们“常回家看看”,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接将此条款写入法律。不过,这些举措的现实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之举,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更像是一种友情提示。

如今,深圳出台新政,拟规定子女若与父母同住工资所得税享优惠。这样的举措,释放出政策暖意,将人性化发挥到极致。“与父母同住可减税”,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这在物质层面,给家庭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在精神层面上,子女与父母同住,可以更好地进行沟通与关怀,将精神赡养发挥到极致。当然,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还是同样丰满,有待于制度最终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当然,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与父母同住可减税”是个好办法、好规定。前车之鉴如德国,因为西方思想与国内思想不一致,多年来德国成年子女与父母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只有近一成左右,当德国规定多代同堂的住宅模式可以减税,而且贷款买房的利息也可以享受折扣之后,如今,德国民意测试机构的调查显示,超过50%的德国人希望老年时能跟孩子一起居住。当然,减税带来的物质激励不一定会带来“孝敬”,但这创造了一种更大的可能性。

承欢膝下、享受天伦之乐本就不是过分的要求,只是最为朴素的期待。而“与父母同住可减税”不一定能带来这样的结果,但对“与父母同住”的行为进行了激励。对政府部门而言,只能帮到这了,接下来就是考验人心的时候了。眼下,“与父母同住可减税”一般的政策暖意,还可能只辐射深圳,这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因为税收法定等原则的束缚,希望“与父母同住可减税”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给“孝道社会”以更大的启示与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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