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专门诈骗司机财物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悉,刘某是郎溪县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不愿自食其力,生活窘迫和好逸恶劳再次诱发了罪恶种子,他将贪婪之手伸向了货车及出租车司机。自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刘某以拉货或接客人为由将货车或出租车司机骗到某地,然后又找理由向司机借钱或借手机,骗取货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财物,作案12起,价值12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