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山东小伙郭强在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3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12月7日《天津日报》)
救人牺牲变成“自杀”溺亡,不仅让牺牲者的灵魂不能安息,而且让活着的亲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虽然,被救者终于良心发现,还了救人者清白,但由此给家属造成的心灵创伤,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难以愈合。
因救人身亡,是为见义勇为献身,当地政府将会启动奖善机制,对牺牲者进行褒奖,对家属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抚慰,根本无须被救者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因此,被救者除了对救人者心怀感恩,对生命的逝去表示哀悼之外,大可不必为此背负过多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更不能为一己私利,去抹黑见义勇为的善举。
然而,被救者不必为救人者身亡担责,并不代表被救者可以对救人者身亡的悲壮场面漠然视之;毕竟,被救者的生命,是救人者用自己的生命换取的。无论是从感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敬畏生命的层面考虑,被救者都应该对逝去的生命寄托哀思和谢意,以此慰藉死者家属忧伤的心灵。因此,只要稍有一点良知的人,面对救自己的人不幸身亡,再无情也不会选择冷漠面对;只要稍有一点人性的人,面对救自己的人不幸身亡,再自私也不会抹黑其见义勇为的善举。
当被救者抹黑救人者时,不仅亵渎了舍己救人的义举,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彻底颠覆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将会严重挫伤人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可以预料,一旦抹黑救人者,成为更多被救助者惯用的伎俩时,救人有生命危险的“教训”,势必会成为人们选择自保的“经验”;救人反被抹黑的“伤疤”,势必会成为人们铭刻心中的“痛楚”。
如此,看见老人跌倒不敢去搀扶了,以免善心换来讹诈;发现坏人行凶作恶,也不敢挺身而出了,以免见义勇为的善举,非但得不到认可,反而会招来意外之灾……当今社会,深陷“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因此,与其对无德的被救者施以道德棍棒,不如完善和规范公民日常行为准则,去打捞沉没的人性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