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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抢跑” 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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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抢跑” 得不偿失

 

自从证监会宣布IPO重启以来,有关注册制的话题就充斥着各类证券媒体,这其中尤以注册制“抢跑”话题最引人注目。

如11月21日,一则“《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全力以赴在明年三月让注册制要有结果”的市场传闻便在坊间迅速扩散。而到了12月2日,该传闻又有新版本称,注册制推出或早于《证券法》修改之前。12月3日,则有业内人士就注册制提前到来的可能性进行探讨,表示“国务院授权有先例,先推出后修法”。

注册制的出台何以要“抢跑”?这一方面确实是由于今年股灾的原因导致《证券法》修订案二审、三审推迟的缘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关部门以及某些利益集团在注册制推出问题上的迫不及待,以至在注册制“抢跑”的问题上,总有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在鼓吹着。

其实,注册制“抢跑”大可不必。因为此举首先涉及到资本市场的法治问题。毕竟在注册制改革的问题上,近年来,包括管理层在内,一直强调的都是先有《证券法》的修改,后有注册制的出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不仅是因为注册制的推出要以《证券法》的修改作为前提条件,同时它还表明,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有《证券法》来保驾护航。除此之外,这也是资本市场法律意识的一种体现。

而如果通过国务院授权的方式来强推注册制,这显然是把《证券法》踩在了脚下。在中国社会走向法制化的大背景下,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虽然有专业人士表示,国务院授权有先例,“如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等三次单项授权便是国务院先行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但在法治问题上,30年前的中国与现在的中国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尤其是中国股市,更需要法治,甚至需要严刑峻法,以确保注册制在中国股市健康运行。某些人之所以鼓吹注册制“抢跑”,其出发点就是要逃避严刑峻法,以便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这样的出发点本身就动机不纯。

不仅如此,在注册制出台的问题上之所以不必“抢跑”,是因为即便“抢跑”,也不可能新增更多的企业发股上市。因为即便走正常程序,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新《证券法》在明年两会出台的可能性很大。注册制有望在明年二季度出台。因此,即便“抢跑”,能抢到的时间也不会超过半年。在IPO原本就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这半年时间按注册制发行,又能多发行几家公司上市呢?即便能多发行二三十家企业上市,它对于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也是有限的。

因此,不论是从法制化建设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注册制“抢跑”都没有必要。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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