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按照安排,证监会近期将继续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抽取部门证券期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将涉及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基金、期货子公司也是本次检查重点,共25家。其中,证券公司7家,证券公司资管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5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1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3家,证券投咨询机构2家。
邓舸表示,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从严查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周五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作出了如下调整:
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为暂停15分钟;相应的,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
其余制度要点保持不变,包括: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指数触发7%阈值就直接暂停交易至收市;集合竞价阶段出发熔断机制自开盘实施熔断;早盘熔断时间不足的午盘开盘后补足;熔断机制实施指数期限联动;股票停牌和指数熔断期间重复的,熔断优先,即熔断结束后再复牌。
据悉,由于实施指数熔断机制需要交易所对技术系统作出相应调整,我国市场指数熔断机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无论市场正常交易,还是因为偶发错单情况造成的涨跌幅触发阈值后,都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对于错误申报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动,熔断机制将给相关方留出信息披露的时间,有助于防范“乌龙指”一旦发生后造成跟风盘误伤投资者。 杨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