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谓是“随时随地”,有时还会把人从睡梦中“炸醒”,但很少看到有执法人员进行制止,去年一年违规“放炮”仅罚款1.5万元。这并不是合肥没有相关法规,而是法规执行不到位。
2011年合肥市通过《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确定合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如果遇到国家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的,应当由合肥市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如果违规燃放,有对应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可如今,该法规沦为摆设。
记者昨日跟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解到,去年合肥对419家烟花爆竹销售点业主进行培训,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春节后开展临时网点未销售完烟花爆竹回收,严格实行重点区域限时销售,共查处违规燃放132起,制止违规燃放500余起,行政处罚67人,非法销售162起,公安行政处罚(拘留)10人,罚款1.5万元。
从这个数据上看,法规的执法力度与目前合肥违规燃放的情况不相适应,力度不够。“目前合肥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很多,但治理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昨日表示,将适时提请修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责任主体,不能多头管理。
针对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全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熊建辉希望,公众要参与到环保工作上来,尤其是在烟花爆竹的燃放、废弃物的焚烧上,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