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由黄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山区原副区长黄德顺涉嫌受贿一案,在黟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德顺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镇长、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2.6万元,购物卡价值1.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2008年1月至2012年春节,被告人黄德顺在担任黄山区汤口镇镇长、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翟某某人民币21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德顺在担任汤口镇镇长期间,收受某大酒店总经理程某人民币3.4万元,并在程某开发某商贸城过程中以及酒店业务等方面予以关照。2011年9月份的一天,黄德顺担任黄山区副区长期间在其家中收受了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为感谢某“以电代燃”项目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2012年春节,江某某又送给黄德顺人民币0.2万元。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黄德顺在担任汤口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寨西商业街开发工程提供帮助,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人民币5万元,购物卡1.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德顺在被双规期间向黄山市纪委退出全部赃款。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出示证据材料。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