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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室成摆设 亟需法律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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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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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室成摆设 亟需法律补位

□ 张立美
 

近两日,记者走访市内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多处公共场所,发现一些长途客运站未设母婴室,妈妈们只能找角落或在卫生间给孩子哺乳。而在记者走访的多数公共场所,设置有母婴室,不过其中一部分平时大门紧锁,要使用必须先找工作人员开门。还有一些母婴室大门无法反锁,有妈妈在里面哺乳时,外人可随时推门进入。(12月2日《新京报》)

公共场所哺乳,是母亲和婴儿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和侮辱。在公共场所设立专供母亲哺乳之用的母婴室,无疑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举和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但是,耗费大量资源设置的母婴室,不是“铁将军”把门,无法方便进入,就是无法在母婴室内反锁,人人都可推门进入,部分母婴室俨然“形同虚设”,没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公共场所母婴室“形同虚设”,直接原因或许是公共场所管理者对设置母婴室的认识还不深刻,对母婴室的设置、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但不管是很多公共场所还没有设置母婴室,还是公共场所已经设置母婴室却“形同虚设”,归根结底是对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场所母婴室遭遇到的是法律法规的空白。

要建好又用好公共场所母婴室,除了全社会提高保障哺乳权和保护母亲的意识之外,还需要法律和制度的补位。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设置母婴室、母婴座位,并对母婴室、母婴座位的管理、运营出台制度,进而让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在规划之初就能给母婴室留出一席之地。同时,配套惩罚机制,施加压力,予以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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