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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几只鸟被判十年 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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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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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几只鸟被判十年 到底冤不冤?

□苑广阔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12月1日《郑州晚报》)

不过是在自己家门口掏了几只鸟贩卖,前后获利也才1000多块钱,结果最终两个掏鸟卖鸟者一个被判刑10年半,一个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此事经媒体曝光以后,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很多人质疑这样的法律处罚是不是有些太重了?而在我看来,质疑法律判罚太重者,一是生态环保意识较为缺乏,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生态后果;二是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被这名大学生和其朋友从窝里掏出来卖掉的小鸟学名叫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早已入选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而对于燕隼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来说,因为数量稀少,想保护都还来不及,别说违法捕猎了。看上去当事人只是掏掉了一个鸟窝,掏走了十几只小鸟,但是这种鸟类在本地的种群数量本就十分珍稀,这种捕猎造成数量上的损失,更是致命的。作为当代大学生,本就应该比一般人具备更高的环境保护意识,结果这名大学生反而带头捕猎、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最后被重判,一点都不冤。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名大学生的行为也远不是“在家门口掏几只鸟”那么简单,因为这种行为对应的法律罪名是非法收购、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但罪名不小,法律规定的刑罚也同样很严厉。同时考虑到两名当事人抓捕、贩卖野生动物的数量、情节,现在他们分别被判处10年和10年半的有期徒刑,也不过是法院秉公办事、依法办事而已,不存在人为加重刑罚的事实。

对于很多人,尤其是在农村、山区生活的人来说,在过去掏个鸟窝实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没啥大不了的,但是现在这种观念要改改了,不但生态环境保护的潮流和趋势不允许,法律同样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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