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车、破车上路,未来在南京可能会受到处罚。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出台相关草案,就这一相关问题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中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热议,网友调侃称,以后车脏不能再等雨来了。(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这个草案难免会引发争议,其中,反对的声音也许更为强烈。因为在人们看来,车辆即使再脏再破,也属私人财产,都有上路的权利,公权不应该干预个人权利。同时,此举有“罚款依赖症”之嫌,不通过其他方式来管理城市,动辄罚款,容易招致公众的反感。更重要的是,何谓“脏”、何谓“破”,没有清晰界线,不仅执法困难,而且城管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不排除会催生“罚款经济”的可能。
应该承认,这些顾虑都不无道理,应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但也要看到,这一立法其实有其良好的初衷,具有维护城市整洁的善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这一草案进行逐条斟酌,对社会有利的,就应该保留,能引发争议且难以执行的,就应该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再进行修改和完善。
车辆属于私人财产没错,但走在路上,就应该顾及他人的感受,应该维护好城市的环境。车辆太脏会搞脏路面,有些车辆满身都是广告,也的确影响市容观瞻,这样的行为,应该加强管理。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管,而是怎么管。公众所质疑的,除了路权外,主要还是集中在这项权力会不会被滥用,有没有可能出现“罚款经济”、个人正当权利会不会受到侵害等问题。因此说,脏车和破车不是不可以处罚,而是要拿捏好处罚的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