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新华保险)客户张某于2013年7月4日投保《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2007),保额1万元。
2015年9月15日,张某在河北武安市务工时不慎被砸伤左小腿,以左胫腓骨骨折在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张某未签订劳务合同,故未得到工地任何补偿,万余元的医疗费已让这个家庭无力承担,不得不提前出院回到曲阜的家中。
正当一家人发愁之际,同村的济宁新华保险员工孙梅得知消息来到其家中,告知他们可以向公司申请理赔。在孙梅的协助下,张某备齐理赔材料,于11月12日委托孙梅向济宁新华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当日,1万元理赔金赔付完毕。13日,理赔人员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让张某得以后续治疗。对于新华保险如此高效的理赔服务,张某一家人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