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今日在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11月25日,本案的受害人周岩向记者表示,她将参加二审庭审。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被告人家属以被告人陶某坤作案时未成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并得到法院许可。
2011年9月17日,因矛盾纠纷,合肥少女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泼洒酒精并引燃,导致女孩严重毁容。经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
今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今年2月4日,该案民事赔偿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周岩及家人将精神抚慰金提高至150万元,总索赔金额达到467万余元。5月15日,该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
民事赔偿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满,均提起上诉。昨日,周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法院能依据鉴定机构和医院提出的材料进行判决,还有关于自己教育受到影响也应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