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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为无产权房交易出具见证书 买家付了5万元后,卖家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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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为无产权房交易出具见证书 买家付了5万元后,卖家不见了
事发阜阳市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服务所:见证合法 律师:服务所无公证主体资格 无产权房屋不能入市交易
□ 记者 赵汗青
 

阜阳市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2008年对一起房屋交易进行了见证,并认定该起交易协议书合法有效。据反映人称,该法律服务所是在未查明房屋有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出具的见证文书,服务所开具此类文书不合法。

服务所方面解释称,房屋即便无产权,只要能够证明归房主所有,按照物权法规定可以转让。而律师则认为,服务所无公证主体资格,开具见证书实属无效,如果房屋无产权,入市场交易则不被允许。

投诉:法律服务所如此“见证”

近日,本报读者反映称,阜阳市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于2008年出具了一见证书([2008]新见证字第018号),见证两方对无产权的房屋进行买卖,并对买卖协议书见证为“协议书合法、有效”。

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阜阳市居民马某于2008年9月19日同王某达成协议,由马某出资5万元购买王某90平方米的房屋。同时协议中约定,王某的房屋产权证件全部丢失,并保证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对该协议进行了见证,并认定“经审查,本协议书的签字和指纹均系申请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协议书合法、有效,特此见证。”

据此,反映人认为,新华法律服务所在没有查明该房屋有无房产证的情况下,草率出具司法见证文书,并在巫姓工作人员的强调下,马某最终同意与王某的房屋交易,同时交付了5万元现金给王某。但王某在收过钱后,至今杳无音信。“法律服务所还对此进行了见证,认定其合法,实在太离谱!”

服务所:见证程序内容合法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了当时办理此事的阜阳市颍东区新华法律服务所巫姓工作人员,其称事情是按规定办理,没有瑕疵。

对于无产权进行房屋交易的问题,巫姓工作人员称,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房屋即便没有产权证,只要有证据认定(房屋属于某人),房主自己有权利进行转让,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法律服务所就有这种业务。

该所尹姓负责人称,其调卷进行了了解,双方自愿通过多次协商,产权可以使用其他人证物证证明,有产权证房子可办公证,旡产权证的可办见证,这是源于物权法的依据,此房见证不违法。见证书文本表述较清楚,引用有法律条文,有单位章和个人章。

律师:服务所无公证主体资格

那么,法律服务所开具这样的见证书究竟是否合法呢?

记者先后采访了省内两位律师,安徽律师蒋翔光表示,该《见证书》不具备公证效力。法律服务所不具有公证主体资格,其出具公证性质文书无效。法律服务所可以做见证人,做见证人时只能对客观事实进行证明,不能对事实进行主观评价和法律认定。

安徽律师赵伶俐认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登记的就不能证明房产合法,虽然房屋现实存在,但进入市场交易肯定不行。因为无法办理过户,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没有房产证房屋进行买卖,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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