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合肥奈何不了一颗小路钉?
2015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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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城管、交警均表示:“路面钉子不属于我们管”
大合肥奈何不了一颗小路钉?

□ 龚常玥 记者 李尚辉
 

连日来,市场星报连续重点报道了省城市区路面裸露钉子,存在安全隐患一事,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对此,合肥市政、城管等部门均表示,路面上的钉子不属于自己管。那么,路面上的钉子到底归谁管呢?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

A 市民:钉子确实需要有人来解决

在本报连续对路钉事件进行报道之后,在小小路钉上吃过亏的王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一年多前,他曾在含山路附近被路钉绊倒过。

王先生说,近两天在市场星报上看到有关路钉的报道,想到类似的事件曾经也发生在自己身上,他对“路钉害人”这件事深有感触,要是走路不注意,鞋子“破相”不说,有可能还会摔上一跤。

报纸上所说的这些隐患时时隐藏在人们身边,说不定哪天就被你撞上。也许在媒体的报道下,将会有更多的人发现这个问题,注意到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也能重视起这些小小的路钉。

王先生说:“当时所幸摔得不严重,不过路钉确实害人不浅。”现在,行人频繁落入路钉“陷阱”,地面遗留的障碍物也确实需要有人来解决。

B 市政:钉子的产权不属于我们

11月24日,记者首先联系了合肥市市政管理处,一位接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路面遗留的钉子问题,他们也经常接到市民的反映,但钉子的产权不属于市政,所以他们也没办法具体解决这一问题。

该工作人员称,路面上的钉子大多是安装果皮箱、隔离桩等公共设施遗留下的,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接到这方面的反映后,他们都会帮忙把电话接到各区相关部门,但如果区里相关部门也找不到产权单位,不去处理,作为市政管理处也就没办法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是一环路上路面存在钉子,有安全隐患,他们可以让养护人员过去看一下,然后帮忙解决。

C 城管:钉子主要是建设部门留下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一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局主要的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道路的清洁等日常管理工作,只要道路能正常通行就没有问题,关于路面上的钉子,城管局也不清楚具体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路面上的钉子主要是建设部门留下来的,目前的现状是建设和管理是分离和脱节的,所以责任主要应该在建设部门。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解决路面上的钉子问题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市民如果发现路面钉子妨碍出行,可以拍摄下来,然后拨打12319数字城管热线,数字城管再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来协调各部门处理。

D 交警:拔钉子要先分清产权归谁

接着,记者又联系了合肥市交警支队,一相关负责人表示,路面上的钉子问题,首先要看产权归谁,不能一概而论。

该负责人表示,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这些地方的道路上的隔离桩等交通设施都是辖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维护,其和交警部门没有一点关系。

关于老城区这一块道路上的一些柔性隔离柱,很多都是去年合肥文明创建时,各个交警大队和辖区城管部门联合向各区政府申请的财政资金建设安装的,一年多来,这些隔离柱确实有一定的损坏,但其产权具体属于哪一个单位还不是很清楚。

E 律师:受害人可向责任部门索赔

行人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如果被路面上遗留的钉子绊倒,发生事故,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行人确认是被路面上遗留的钉子绊倒造成了后果,可以向安装单位(即产权单位)、拆除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求人身损害索赔。

程卫东表示,如果道路上的公共设施长期使用没有维护,造成毁坏、破损从而留下障碍,造成行人受伤,那么安装单位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管理单位没有尽到职责,从而给行人造成伤害,管理单位应担责;如果拆除单位在拆除的过程中,没有把钉子同时拔掉,或对钉子弯折不规范,遗留隐患,那么,造成事故,责任应该由拆除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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