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余万粮补被私吞 1000多党员干部遭问责
80后妈妈后悔生二胎 称卖豪车才能养活老二
湖南规定市县组织部长 不得与同级书记同籍贯
3上一篇 2015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湖南规定市县组织部长 不得与同级书记同籍贯

 

据新华社电 组织部长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同籍贯,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力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规定》提出,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凡在德的方面评价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不能担任组织部长。

此外,这一规定还专门列出了不胜任组织部长职务需及时调整的“负面清单”,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选人用人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解决本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上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等。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