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1月20日起降低合肥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12月1日起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其中,工业、商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30元/立方米。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600万立方米,优惠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优惠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合肥管道联网市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于2015年11月20日12:00起由4.33元/立方米调整为3.63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
根据合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与燃油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合肥经营性专业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由0.90元/kwh调整为0.75元/kwh,降低0.15元/kwh。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价格由0.63元/kwh调整为0.53元/kwh;降低0.10元/kwh。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换电服务价格实行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合并定价制定,由1.50元/公里调整为1.40元/公里,降低0.10元/公里。
在非专业和非经营性充电桩充电的,暂免充电服务费,按所在充电场所的现行分类目录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