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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花钱买刑”、“提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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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花钱买刑”、“提钱出狱”
我省5年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82人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1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五年来,检察系统共纠正执行不当情形2780件,查处了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78件82人。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了解到,为防止“花钱买刑”、“提前出狱”,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和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177件,审查减刑、假释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44289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1124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2780件。

“五年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累计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652人,经建议被收监执行775人,2014年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薛江武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效监督、积极应对突发事件,2012年以来,共开展被监管人死亡检察194人(其中正常死亡180人,非正常死亡14人),未发生一起因被监管人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件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17人。

在监外执行监督方面,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严格规范“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机关对全省3924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进行审查、共提出纠正意见116件。同时,安徽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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