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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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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伪造材料,当事人房产17年未要回”追踪——
固镇法院:执行回转款及利息已到位

本报记者
 

星报讯  近日,本报重点报道《法院伪造材料,当事人房产17年未要回》,披露固镇县法院办案人员伪造当事人申请材料一事。稿件刊发后,引起安徽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昨天,固镇县法院新闻发言人丁健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介绍了调查进展情况。

丁健告诉记者,1998年固镇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曾将被告人张峰的房产执行给原告薛兆刚,评估机构将这处房屋评估为2.9万余元。随后,房子被执行给了薛兆刚。“按照规定,当时固镇县法院需要将评估结果送达给当事人张峰。”丁健说。

对于案件进展,固镇县法院表示,目前法院已将执行回转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执行到位。丁健解释称,这部分执行回转款是按照一审判决和再审判决确定的给付款的差额来执行。“如今薛兆刚已经将回转款的本金和利息共计约5万元交给法院,张峰可以到法院领这笔钱。我们希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尽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把这一问题解决掉,而法院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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