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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家滩遗址 保护范围内搞建设 重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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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凌家滩遗址 保护范围内搞建设 重罚50万

□ 星级记者 俞宝强
 

凌家滩遗址是文化史上的一块“瑰宝”,但目前考古面积不到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已有损毁现象发生,亟须立法保护。11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划定保护对象,建立遗址记录档案

“凌家滩遗址是指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行政区域内,面积160万平方米,是我省迄今发现的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果介绍,该遗址历经7次发掘,发现墓葬、祭坛、环壕、红烧土、水井等重要遗迹,出土了大量玉器、石器和陶器等文物,开创了我国考古史上的多项纪录,对探索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中国早期哲学观念、中心聚落、社会组织、宗教礼仪、古人类生产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

“被学术界定名为‘凌家滩文化,成为与辽宁红山文化、浙江良渚文化并列的中国三大古玉文化中心。并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全国文物保护单位,连续列入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大遗址保护规划,是我省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但杨果坦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凌家滩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例如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经济建设对遗址本体及其自然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形成对遗址的损毁,亟须立法加以约束。

根据草案规定,凌家滩遗址保护对象包括: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房址、环壕、祭坛、墓葬区等古人类生产生活场所;玉器、石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凌家滩遗址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准确翔实,系统完整。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遗址及周边自然环境定期进行监察,并记录存档。

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

“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遗址的法定要求和有效手段。省政府于2012年公布的《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详细划定了凌家滩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大小和边界。考虑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表述太过冗长。而且目前考古发掘面积仅为2200平方米,不到遗址总面积的千分之二。随着考古进展,其范围可能进行调整”。据杨果介绍,要求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

条例草案要求,凌家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将土地逐步调整为遗址保护用地,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安置。对原有住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应当结合改善村落环境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进行整治。按照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调整土地性质,迁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助。对凌家滩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未经批准,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工、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条例,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盗掘文物;对于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损建坟、修墓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将依托凌家滩遗址建立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形成具有保护、收藏、可研、参观、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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