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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开微店”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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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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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开微店”不宜提倡

□木须虫
念错了“经” 王恒/漫画
 

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可您听说过市委书记开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销本地特产的吗?近日,吉林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11月16日《新文化报》)

作为主政一方的党政官员,发展地方的电商、微商,把本地产品卖向全国,搞活流通,推动全民创业,惠民富民,自然充满善意,哪怕是亲自上阵为本地土特产代言,也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不过理性来看,“书记开微店”与以往书记、市长卖苹果、蔬菜,推介和牵线搭桥的纯义务的性质并不相同,而是实实在在的经营活动,宣传产品、销售产品,按销售额的比例取利。尽管其目的只是示范带头和推介地方,但是其具有的鲜明职务身份特点,决定了其销售难以撇清权力因素的影响,很多情况下,很难判定其朋友圈的购买行为是冲产品还是“书记”去的。按照党纪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经商办企业,这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目的是在个人利益与手中公权力之间掘出隔离带。书记的微店虽小,但是其影响并不小,客观上只要其提成模式存在,便给权力寻租提供一种可能的现实途径。

所以,“书记开微店”并不利于个人的廉洁自律,同时,他所倡导的官员带头开微店,也事实上在鼓励官员经商,同时给权力腐败留下了土壤,这与从严治吏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地方微商、网商的发展,并不看书记和党政官员的微店,而取决于它能不能真金白银地赚钱,农民能不能实实在在地从中获益。正因为如此,主政者应做的是为微商的发展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而非越俎代庖,直接去办店。总之,不管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还是发展产业的客观规律,都决定了“书记开微店”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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