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马鞍山市恒翔制衣厂投资人和经营者舒某因为拒不支付100余名工人工资,被一审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11月,舒某在当涂县石桥镇起垅村投资经营马鞍山市恒翔制衣厂。2014年8月25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工,期间共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达120余万元。8月27日,马鞍山市恒翔制衣厂部分工人,向石桥镇政府反映舒某拖欠工资并无法联系的情况,该镇政府于8月29日联系舒某后,派员陪同舒某至南京市六合区东翔制衣有限公司结算了30万元货款,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此后,舒某便隐匿行踪、变更手机号码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4年10月14日,被告人舒某主动至当涂县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