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见义智为”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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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见义智为”具有警示意义

□禄永峰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昨天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每一次见义勇为行为,可谓传播当代正能量的生动榜样。而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这不乏是一种尊重生命、自我保护的善意提醒。

所谓“见义智为”,说白了,就是不冒生命危险见义勇为。毕竟,见义勇为,不仅仅需要勇气和助人为乐的精神,更需要“巧为”“智为”。一些紧急场面,只有方法得当,才能事半功倍。如果不假思索,不够冷静机智,别说见义勇为,或将连自己也置于危险之中,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一幕幕血的教训。这一个个因救人而失去施救者生命的悲壮故事,至今听来让人痛惜。客观地讲,冒着生命危险的见义勇为不该出现才是,而一幕幕“冒死见义勇为”的背后,亟需深刻反思的是,冒死见义勇为是不是与日常引导和教育有关系?

这一次,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警示人们的是,只有见义智为,才能急中生巧、急中有谋,才能善始善终。以此从根本上避免见义勇为现场惊慌失措,造成其他不该出现的意外事端。这种理念,值得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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