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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吐血诈讨”倒逼立法治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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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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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吐血诈讨”倒逼立法治乞讨

□汪昌莲
职业妆 王恒/漫画
 

11月11日,宿州市泗县山头镇街头,一名80多岁的老人一边吐血一边向路人乞讨。有路人立即报警,请民警帮助送医。但民警赶到将老人送到医院却得知,老人吐出的是糖葫芦的食用色素,老人为获取同情心,才出此下策。(今日本报08版)

一些职业乞丐装残装病,骗取爱心,令人生厌;他们有的月收入过万元,跻身“白领”行列,更令人五味杂陈。问题是,乞讨者在地铁、公交站成群结对行动,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给有关部门出了一道管理难题。如此语境下,宿州八旬老人“吐血诈讨”,更值得当今社会反思。

不可否认,乞讨现象不仅中国独有,一些发达国家也大量存在。乞讨群体结构十分复杂,其中有的人确实因为肢体残障,失去了劳动能力;或是家庭破败,贫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抑或是孤苦弃儿,鳏寡无依,只得靠人施舍赖以生存。然而,还有许多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掺杂其间,成为惰民一族。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中的农民,在冬闲无事之时,全村成帮结伙地外出乞讨,以此增加收入,使乞讨成为一种“职业”。

乞讨者在地铁口、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成群结对地行动,影响了市民安全出行。乞讨现象有损社会文明形象。职业乞丐成为一种不劳而获的社会群体,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这给城市管理者提了个醒:依法治理乞讨乱象,尤其要加强对职业乞丐的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然而,目前我国对乞讨问题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很难辨别乞讨者的真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乞讨群体中鱼目混珠,乱象丛生。问题是,职业乞讨者不仅骗取了人们的善心和金钱,更是侵占了有限的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率偏低。因此,目前亟须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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