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伪造材料,当事人房产17年未要回
法院卷宗为何有多份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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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固镇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法院卷宗为何有多份假材料?

 

法院卷宗里为何会出现多份假材料?何人所为?目的是什么?为何检察院鉴定材料造假,法院仍迟迟未执行房屋回转?

为此,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了固镇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红岩。

记者:蚌埠市检察院对固镇县法院卷宗里存放的《撤回执行申请书》等3份材料做出的造假认定,你们是否认可?

张红岩:我们认可。

记者:是什么人伪造的?伪造的材料为何能轻易被法院采信?

张红岩:是当时固镇县法院的办案人员。这3份材料内容,上面张峰及其家属的签名、手印,确实都是法院办案人员自己做的,所以才能被直接收录进卷宗里。

记者:法院造假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有时任法院领导授意?

张红岩:2009年前后,上级要求各级法院清理积案,主要针对那些长期未结的案件,要求我们结案要达到90%以上,但实际上却很难做到,为了完成任务,法院的承办人员不得已,自己做了这些材料,来表明此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至于是否有法院领导授意,这个不好确定,我想应该是没有的。

记者:当年参与造假的法院工作人员为何不追责?

张红岩:当时的案件承办人已经退休了,当年的合议庭庭长也去世了。而且我们也正在极力去弥补,这时再去追责当年的人,我们认为没有太大必要了。

记者:为何在固镇县检察院出具《检察建议书》一年后的今天,房屋仍未执行回转?

张红岩:收到检察院的建议书后,我们就再次将此案列入执行案件,启动执行回转。

这份“2014执恢字100号”卷宗,就是针对此次执行恢复工作的。但实际上薛兆刚拿到房屋后转手卖给了第三人,现在薛兆刚和新房主都不愿归还房屋,才导致至今不能执行回转。

记者:对此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有无法律依据?

张红岩:在法律上有个说法叫“原物不存在”。比如这个案子,这处房屋执行后又被卖给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可依法按照房屋折价,由薛兆刚进行现金抵付。但时隔多年,房价变化很大,是按十几年前还是现价折算,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

记者:下一步,法院将如何处理?

张红岩:还是希望协商解决,我们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目前看来,难度很大。

记者:对于法院造假产生的后果,你们怎么看?

张红岩:板子打到我们身上,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我们也正在试图纠正这个错误、及时弥补,争取把问题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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