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本报以《鲁燕,你到底在哪里? 保姆、司机喊你回来还钱》为题,报道合肥女子鲁燕借走多人钱财后失联,多名债主联名登报寻人一事。一个月又过去了,鲁燕始终没有音讯,这些债主到合肥庐阳区公安局报案求助,但让他们失望的是,经侦部门称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建议到法院起诉。
现状: 鲁燕仍无音讯,债主生活陷困境
李女士、甄先生、石女士都曾借钱给鲁燕,11月6日下午,他们相约到合肥庐阳区公安局寻求帮助。“10月份我们登报找她(鲁燕),但到现在快1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帮帮我们。”甄先生无奈地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目前来看,通过我手里借给她的钱是最多了,前后有250多万,很多钱都是我从亲戚朋友那儿借来的。她跑掉不露面,现在亲戚朋友天天上门向我要钱,家人也天天和我吵架。”甄师傅手拿多张鲁燕的借款单据,显得很沮丧,“她把我坑惨了,她一跑掉,完全打乱了我的生活,让我怎么面对那些借钱给我的人?”
同样遭受困扰的还有李女士,“她以给我小孩办留学代收学费的名义,前后收了40多万,给的都是现金。后来又通过我借了30万。她钱不还就跑,搞得我母亲癌症晚期现在都没钱治疗,可把我家害惨了”。
警方: 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
当天下午,甄先生等3人原本也通知其他债主一同到公安部门报案,但等了一个小时后,其他人并没有现身,“我们了解到的有七八个人,借给鲁燕总共有五六百万。有人碍于身份和名声,估计不愿意来报案。”
下午4时许,记者跟随3人来到庐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情况,该大队王队长接待了大家。李女士首先拿出材料反映称,鲁燕以给她孩子办出国留学的名义,代收了40万所谓的学费,还拿作废的公章和其签相关协议,“我相信她才把钱交给她,她这样不是诈骗吗?”
“你目前提供的只有收据,但你们没有签订任何服务合同,怎么能证明人家是诈骗呢?”王队长表示,“你只能拿着转账证明和相关协议、收据,起诉这个叫鲁燕的以及和你签订协议的公司。”
对于甄先生等3人一同提出的鲁燕承诺以高息还款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队长了解了具体情况后解释说,“如果她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只要人家把钱送来了,讲好利息,她就收下,那样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她口头上找你们借钱,是熟人之间借款,属于民间借贷,还够不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标准”。对于如何维权,王队长则建议,“可以去法院起诉。另外,就是再找一些借钱的人,比如朋友介绍去的,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警方也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律师: 借钱有风险,最忌见利忘“险”
听了警方的说法,甄先生等人很是失望,对于如何才能要到自己的血汗钱,一时间也没有了主意。记者也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给出了分析和建议。
“2011年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程律师分析说,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现在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从目前情况看,公安部门确实没办法立案侦查,应尽可能地找到更多受害者,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最后就是到法院起诉,追回欠款的几率也更大一些。”程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最忌见利忘“险”。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