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重庆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市民拍摄行(乘)车时乱抛垃圾行为的视频,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据市环卫局介绍,渝中区从去年11月20日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以来,车窗抛物现象明显减少。(11月4日《重庆晨报》)
应该说,政府提倡公民遵纪守法,秉承良好社会公德,鼓励公民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推行“随手拍”活动,不设奖,市民积极性不高,设了奖,又会违背倡导文明出行的初衷。这是因为,利用少数市民贪利私心,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与政府执政理念和公民道德规范有所背离。
事实上,“有奖举报”制度的设立,本身存在致命的缺陷。环卫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机构,发布公告鼓励市民参与“随手拍”活动,并要求提交相关视频资料,这等于赋予普通公民以调查取证权,具有与执法部门相同或近似的职责,可能会造成“全民皆兵”的执法乱象。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以民代政”、“以奖代管”、借此推卸责任之嫌,广泛动员市民参与执法,则有违法治精神。
特别是,设立“有奖举报”制度,极易催生“职业举报者”,其合法性必受质疑。市民举报偶然发现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是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而“职业举报者”在利益的诱使下,专门去干偷拍的勾当,可能会拍到其他公民的一些个人隐私,如果他们任意发到网上,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一个社会应当给公众更多的自由,而不是限制,对不文明行为原不必动辄得咎,让人处于被时刻监控的窘境之下,这也是公众尊严丧失的表现。退一步讲,即便是市民“随手拍”,非受利益驱使,但其属于个体监督者,其正义之举,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从长远角度来讲,为合乎法治社会要求,完全借助于社会个体和以物质利益,鼓励市民举报不文明行为的制度,是很难实施的。更重要的是,监督“车窗抛物”,不能让个人去“孤军奋战”。相关监管部门和媒体,应肩负起社会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