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10月3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遇到天灾人祸,孤立无助,在救助无门情形下,还可以利用网络直接募捐,这往往很快能够解决燃眉之急。据报道,一个叫吴泽的吉林艺术学院女孩患上了白血病,无奈之下在网上求助。短短3天,被她的故事感动的网友,已捐款25万余元。这样的“救人”故事因为可以个人网上直接募捐而变得生动、鲜活。不过,个人利用网络募捐“自救”也将从此成为“绝版”,因为是违法的,不仅无法募到钱,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需要求助的人借助网络募捐,可以很快获得帮助,然而,在网上直接募捐的人未必全是需要帮助的人,也存在不少骗捐、诈捐的事。这样的事一多,募捐公信力就下降。这对于慈善,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伤害。从提高网络募捐的公信力,从提高慈善的公信力来说,从长远的角度看,不允许个人网上直接募捐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个人网上直接募捐,网友是很难认清真相的。如果上过当受过骗,恐怕下次就不愿意再捐了,谁还会再当“傻子”呢?网上募捐必须是真实的,如果任由个人网上直接募捐,则很难把关。现在一刀切地关死“个人网上直接募捐”,最大的目的就是提高慈善公信力,不让骗子得逞,不让慈善受到伤害。
没有了个人网上直接募捐,是关闭了一扇门,也堵死了一条救助之路。站在需要帮助的人角度而言,这无疑是灭了一盏希望的灯。
慈善是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而不是关闭救助之路,因此,不允许个人网上直接募捐,则对慈善组织提高了要求。如何才能不出现“求助无门”的情况?这就需要慈善有更为广阔的视野,慈善组织的救助之门大开,个人求助不再难,门槛不再高,服务更贴人心。不知道慈善组织是否有了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