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5年2月底,当涂县太白镇永兴村村民濮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经法院裁定,濮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10月27日,当涂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吊销濮某机动车驾驶证,濮某由此成为该县被终生禁驾第一人。
今年2月24日晚8时许,濮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当涂县西苑北路的一处铁路道口倒车时,因醉酒而疏于观察,将停在轿车尾部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骑车人潘某和乘车人高某两人受伤。据肇事者濮某供述,当天下午其应邀前往姐夫家吃饭,席间喝了六七两酒水。
据了解,2013年4月10日下午1时46分,濮某曾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距离此案发生地不足500米处,被当涂交警查获,并因此一次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但他却没有吸取教训,最终吞下自己种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