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自11月1日起启动。
各医院要制订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奖励的方案。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结果应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
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自2015年11月1日起启动专项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