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下班高峰期均速不得低于18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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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省级公交示范城指标
公交车上下班高峰期均速不得低于18公里/小时

□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正式启动,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至2020年,省辖市和县城有序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究竟如何才能被评为公交示范城?对此,省交通运输厅从机动化出行比例、乘客满意度、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驾驶员“人车比”、电子站牌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创建指标。

指标一 公交出行占机动车出行比要超过50%

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年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城区人口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其中,城区人口100万~300万以上的城市达到16标台以上、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达到17标台以上。

指标二 上下班高峰均速不得低于每小时18公里

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以上,且创建期满平均运营速度较创建初期提升20%以上;乘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指标三 电子站牌的数量至少超过一成

完成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电子站牌的站点数量占总站点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指标四 港湾式站台设置率达到100%

公共交通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汽电车物理港湾站台设置率达到100%。

指标五 行车责任事故率年均至少降1个百分点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安全间隔里程逐步提升,行车责任事故率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指标六 公交司机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水平

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到60%以上,行业稳定发展,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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