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不合理低价游”板子不能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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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不合理低价游”板子不能乱打

□禄永峰
旅行社“感冒” 游客“打针” 王恒/漫画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加强针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特别做出以下提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10月25日中国广播网)

很显然,“低价游”对于有旅游预想的人而言,是一个天上掉馅饼似的好事。问题是,哪些是合理的低价游,哪些又是不合理的低价游,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普通旅游者难以给予正确辨别。若治“不合理低价游”的板子急着过早地打在游客身上,显然有本末倒置之嫌。

不难发现,对于“不合理低价游”,尽管有关部门严加打击,媒体也大量曝光,但旅行社设置的消费陷阱仍然层出不穷。表面上看,都是以低价拉拢客源,实质上,类似的消费诱导,其背后所暗藏的种种玄机,非常人所能察觉、彻悟。事实上,所谓的“低价游”不假,游中强迫购物提成更是不假。对比之下,低价也就成了诱饵。到头来,花了冤枉钱,甚至身陷安全威胁,一肚子苦水,与谁诉说?

这下可好,监管的板子不打旅游企业,倒打起了游客。为什么?游客爱贪占便宜,游客让低价游有市场,类似这样的游客就该打。果真如此吗,这倒未必。揭穿低价游的盈利面纱,可以清楚地看到,低价游实际上是采取软缠硬磨、聚众摆势,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行购物,其背后所隐藏的消费陷阱,显然含有“强迫交易”的成分。

《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针对不合理低价游,亟待理清这样一个细节:法律规定的“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什么样的行为或者金额才算“情节严重”,《刑法》并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这自然给具体执法造成被动,值得商榷。

因此,在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明晰的前提之下,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往往旅游企业涉嫌违法,而对于游客,充其量是本着少花钱而去,孰对孰错,治“不合理低价游”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都不该成为诸多疑问。若一味地要坚持打在游客身上,这岂不是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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