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只因一碗2元钱的辣糊汤,男子方某与汤包店老板起争执后离开。几小时后,汤包店遭两名男子打砸,混乱中,49岁的老板娘时某被捅伤致死。10月12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方某、葛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10月14日公开审理。
仅为2元餐费,男子邀人报复
2014年12月29日18时许,方某与其妻子到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的南京汤包店吃饭。据该店高老板回忆,方某点了一笼包子,两碗辣糊汤,一共八块钱。快吃完时,方某要求再加一碗辣糊汤。
高老板告知其辣糊汤已卖光,方某遂起身买单。可是,方某只掏出6元钱,并说:“没有辣糊汤,就给你这么多!”随后,两人发生争吵。眼看争执无果, 方某扔下手中的6块钱离开。临走前,方某放了狠话,扬言要报复。
经依法查明,方某离开后,打电话给葛某,让葛某找人帮其泄愤。葛某找来刘某、李某,让其一同前去汤包店帮方某泄愤。
疯狂砸店,老板娘遭捅伤致死
当晚21时15分许,葛某驾车与刘某、方某、李某到达宁国路南京汤包店门口,葛某、方某告知只砸店不要伤人后在车上等待,刘某、李某各持一根木棍下车打砸汤包店蒸笼、玻璃门等物品,正在店里的老板娘时某等人发现后追出,李某跑回车内,刘某逃跑时木棍被时某抓住,遂持匕首朝时某腹部捅刺一刀,致时某受伤倒地。
当晚23时许,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方某借故生非,授意被告人葛某邀约被告人刘某、李某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刘某在打砸财物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方某、葛某、李某,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将于10月14日公开审理。